| 单位性质 | 其他事业单位 | 单位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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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行业 | 采矿业 | 单位规模 | 5000人以上 |
| 单位网址 | 微信公众号 |
湖南省地质院基本情况
一、基本院情
湖南省地质院是全国省级地质局当中改革部署较早、落地推进较快、行业影响较大的单位之一,于2019年7月由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省煤田地质局等4家地勘局整合组建,是全省唯一以地质工作为主责主业的正厅级事业单位,为省财政一级预算部门。主要承担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和地质科学研究工作,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能源资源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项目建设等提供全领域全链条全周期地质技术服务。改革后,核定全院事业编制6988名(含院机关),现有职工30000余名,其中在职职工10000余人、离退休人员近19000余人。其中,院机关“三定”方案于2021年批复实施,共设18个内设机构,核定参公事业编制150名,现有工作人员172人。
在地质主业领域,湖南省地质院下设15家正处级省直地质事业单位(改革前为48家),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4家。院属事业单位基本覆盖13大类地质学科专业,汇聚了全省最为系统完整的基础地质信息数据,建有1家院士专家工作站、2家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家省级重点实验室、14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本科以上学历近6000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800余名,150多位专家先后获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拥有先进装备设备2000余台套,成为湖南不可或缺的地质技术主力军。
二、职能职责
根据2021年7月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地质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编复〔2021〕1号),湖南省地质院作为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厅级。根据2024年9月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地质院管理方式的批复》(湘编复字〔2024〕4号),调整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委托省自然资源厅代管,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省地质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地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国家和全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勘查和地质科学研究工作,为全省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地质技术支持,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地质科学理论、基础地质信息支持及资源能源、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
(二)开展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旅游地质调查,更新基础地质信息资料。
(三)承担能源、矿产、水资源及其他战略资源远景评价与勘查,为推进资源的绿色勘查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持。
(四)承担地质灾害防治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应急排查和救援技术服务,参与工程地质、矿山地质应急救援技术服务。
(五)承担水文地质、城市地质、环境地质、生态地质调查评价,参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调查监测相关工作。
(六)开展核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承担核应急地质技术支持和核地质技术应用及科普工作,组织实施军工铀矿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治理工程。
(七)开展地质理论、技术、方法、标准研究,参与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工程建设,进行地质大数据研发与应用。开展学术交流合作。
(八)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